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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是否进口原料要补交进口税

问题编号:[106037]

问题标题:关于副产品国内销售,是否进口原料要补交进口税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们是境外俄罗斯化工厂在中国无公司,现在我们希望和中国工厂搞来料加工项目,将我们的原料再加工后出口到俄罗斯,但是因为我们100吨的原料经再加工后所得产品只有75吨,除去5吨的损耗外,另有20吨副产品,这个副产品我们希望委托中国工厂在中国境内销售。现在想咨询下如果在中国境内销售这20吨副产品,需要交哪些税。这种副产品不出口的的情况下,是不是进口到中国的原料还需要交进口税,这个原料进口税应该怎么算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第8条,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的副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副产品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并按加工贸易有关内销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对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以上答复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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