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修理物品报进口呢?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之前通过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出口至国外一批货物,现德国客户发现有质量问题,退回我司,但我司在香港找到了另外一家客人,协商退回来的货物经我司修理后再出口给新的客人。
1、这种情况我司能否用修理物品报进口呢,是不是手册已核销只能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报关呢?
2、另外就是之前德国客户直接把退回来的货物的钱给扣掉了,我司并没有收到这些外汇,现在我司修理后,仍以修理物品报出口的话,海关签发出口付汇证明联吗,因为我们跟香港客户是需要收付的?
3、由于货物属于修理后的,出口至香港的单价会减少部分,数量也会减一些,请问是否可行?
4、修理物品在进出口时需要商检吗,此批货物其中有一项是需要B证的。烦请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提问人:lqe666 发布时间:2009-5-23 12:51:56
答:
1、手册核销的,可以用修理物品报进口;
2、但进境维修是不需出口收汇核销单;
3、修理物品进口后复出口,一般需数量一致,如不一致,如复出的少,留在国内部分将视为进口需征税;
4、修理物品如需B证,则需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