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我公司以前有一批从国外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当时产品100%外销.现在我公司想兼做内销业务,哪我们哪些免税进口的机器是不是要补缴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哪补税的计税基础怎么来计算?机器设备是不是有个监管期,超过了监管期的是不是就不用补税了?这个监管期一般是多少年?还有没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条目申请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企业,如有内销行为,应向原减免税审批部门提出补税并提前解除监管申请(具体所需材料参考下载中心的对应要求),补税设备的完税价格按剩余监管年限与监管年限之比进行折旧认定(具体参考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 设备监管期为5年,超过监管年限自动解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