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二手汽车的进口关税
问题编号:[106222]
问题标题:二手汽车的进口关税
问题内容:尊敬的北京关员您们好! 麻烦您们来了,是这样的,我们有个客户是美国在国内设立的一个办事处,现想进口一辆八成新的二手奔驰汽车,我也看了看海关总署令115号和116号,我想问的就是:以办事处(常驻机构)的名义进境公用物品(二手汽车)和以个人名义自带个人物品(二手汽车)在关税上有什么规定?是不是进境公用机动车辆是免税的,自带个人物品机动车辆是按海关税则上对应的税率征收关税?(或者有没有别的其他规定在关税方面)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办事处(常驻机构)的名义进境公用物品(二手汽车)和以个人名义自带个人物品(二手汽车)在关税上没有优惠,均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