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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

(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2009-06-18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09〕2号【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09-6-18【生效日期】2009-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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