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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5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101                         【生效日期】20131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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