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2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09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
2014年5月1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0月12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2014年8月12日,商务部收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聚酰胺-6,6切片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按照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1。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参加调查登记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上述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有关国家(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参加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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