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4年 第14号

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管理规定》顺利实施,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免税范围不包括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维修用零部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中,规定对外国的运输工具维修用零部件予以免税的除外。

二、《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各类免税店及其经营和存放的免税品。对此类免税店及免税品的监管,另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附件1)和《保税仓库申请书》(附件2)采用固定标准格式。申请企业可向主管海关领取《保税仓库申请书》。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2. 《保税仓库申请书》


上一篇: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70号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