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06年第16号公告》
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实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于部分企业获知国家调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较晚,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为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现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