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4-7
【生效日期】2006-5-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