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
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原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5.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补证事宜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直属海关审核换证或者补证申请材料无误后,应当在受理换证或者补证申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制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原资格证书应当收回并销毁。
十、本公告自
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附件2: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