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122]
问题标题: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相关事宜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2007年8月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相关电子口岸IC,但因某些技术原因,一直没有操作过。到本月需要用的时候才发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IC卡过期需要更换吧?我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shalmay: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电子口岸IC卡的有效期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过期要办理重新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可参阅“广州海关互联网-办事指南-报关单位、报关员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事指南”进行办理;电子口岸卡过期要办理数据更新手续,可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单位证明(内容须包括:办理业务类型、涉及卡类持卡人姓名、卡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需更新的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若外籍人士或法人卡持卡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但须要提供电子口岸中心固定格式的“委托担保书”)、法人卡、报关员证、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若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为法人卡持卡人时,须要提供固定格式的“法人卡持卡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