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215]
问题标题:是否可以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需要提供什么单据?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去年7月从北京口岸空运进口一台柴油发动机用于测试和培训,当时是以一般贸易方式保关并缴税,但是并未支付发货人货款。 现在使用完毕,准备从青岛海关报关出口退回奥地利原发货人。请问: 1,是否可以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 2,需要提供什么报关单据,是否需要调进口报关单,是否需要提供情况说明?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如你司已经以一般贸易方式入境上述商品,则退运出境时,建议申报“退运货物”。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是否支付发货人货款不是“退运货物”的必要条件。退运出口,应交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其他进出口免费”是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该监管方式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2.外国人捐赠品;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具体以现场海关进出口通关部门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