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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请问出口货物在申报时以人民币结算的须提供收汇核销单吗?[124117

问题编号:[124117]

问题标题:收汇

问题内容:请问出口货物在申报时以人民币结算的须提供收汇核销单吗?如何能查询到申报货物的查验信息及通关放行情况?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1、根据相关规定,若贵公司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相应的出口货物在申报时是可以用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的,不提供外汇核销单。
2、申报货物的查验信息及放行情况的查询,非审单处职能,建议转由监管通关处进行解答。
3、海关实施查验前,将以签发《海关查验通知书》等形式通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关放行信息可在各口岸海关的对外自助查询终端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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