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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清关所需提供的资料[191162]

 问题编号:[191162]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清关所需提供的资料

 问题内容:你好,我在美国买了一台电脑回来,价格385美元。按照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43号规定,第三条,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那么个人物品是如何清关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发件人的身份信息?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办公地址在武定路458号洪安大厦2楼,咨询电话:021-62728748*6202;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办公地址在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闻居路1333号),咨询电话:021-68894954。您可根据自己申报入境的口岸和方式,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您也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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