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558]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煤化工设备的免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国企的内资单位,现准备投资建设一家新的煤化工企业,现已申请到国家鼓励类的项目批复。该项目的设备投资中需要引进一条制氧量为67500Nm3/h的大型空分设备,其中:包括一台空分空压机组:排气量:?336000Nm3/h;一台空分增压机组:增压机马达: 16000KW;一台空气分馏系统,液氧泵: 流量:67500Nm3/h。由于2008年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大型空分设备的指标是小于65000Nm3/h,但是2010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大型空分设备的指标是小于80000Nm3/h。请问,这两个目录是否是后者覆盖前者?该煤化工项目的制氧量为67500Nm3/h的大型进口空分设备是否能享受进口免关税待遇?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对的,后者覆盖前者,理解的完全正确。按目前的政策指标是不能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