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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汽车零配件规范申报[169243]

问题编号:[169243]


问题标题:汽车零配件规范申报


问题内容:尊敬的同志 您好!我司现有一批汽车零配件进口,但现海关系统升级后规格型号栏不知如何申报,所以现向贵关的同志们请教一下:W与WF,W与S、S与WF是否能同时申报。如果只能报其一,那另外一栏如何申报呢?如果不填报另外两栏当地海关会要求改单的!那我司是否应在三栏填上统一的内容或是在其他栏打上”无“呢?谢谢! 此致! 敬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请根据2006年64号公告明确“W与WF,W与S、S与WF”的定义,W与WF,W与S、S与WF可以同时申报。请根据实际进口状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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