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481]
问题标题:有关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于2012年1月14日进口的一票炼焦煤,请问最后的申报日期是哪一天?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请以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审核确认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