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024]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金额与实际不符
问题内容:我的问题和“问题编号:[177747]”性质一样,公司单证员把8900美金申报为890,000美金,报关行告诉我们需等退单下来后3个星期以上才能更改成功,并要准备8000元以上的海关罚款,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适用那个处罚条例。以上,还请详细告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具体情况是否是这样,建议您直接联系现场海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