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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礼品快递入境征税问题[167971]

问题编号:[167971]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礼品快递入境征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最近出差美国回来,有些行李未能随行带回国,现通过DHL快递回国。请问这里个人物品包括自己2-3件已穿过的衣裤(不知如何估价),还有2件新购买的衣服(可提供购物收据,总值不超过130人民币);另外朋友送的一些小朋友的衣服,大概8件,也可提供购物收据,总值不超过300人民币。1)这些物品可否享受500元的免税额?是按衣服的实际价格还是完税价格来享受?2)如果海关需要征税,是否都按每件衣服200-300的完税价格征收?我的衣物的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相差1/8,不知海关可否另外核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应如何申请海关重新核定完税价格?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分离运输行李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6个月内(含6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请如实申报,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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