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天津海关:修理物品报关单填制规范问题

天津海关:修理物品报关单填制规范问题

问题编号:[110909]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报关单填制规范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2007年出口一台机器,经过外方使用出现故障,现需要退回我方修理。但是,出口合同双方约定保修期为1年,现如今已经超过保修期限,我方按约定收取一定的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如何在报关单中体现,需不需要分单填报,品名如何申报,修理费的税率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出口的贸易方式报:修理物品(1300),“修理费”应在维修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在发票金额中单列,并单独申报在备注栏内。出口设备不征收出口税,不存在修理费的税率问题。


上一篇:厦门海关:安装用的工具暂进口来安装设备用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