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941]
问题标题:关于完税价格&物品净重
问题内容:1.根据我国《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奶粉1千克完税价格为200元,税率为10%。也就是说,完税价格就奶粉这一品种来说是确定的对吗?即便我买的奶粉的成交价加运费并没有达到1千克200元,也是按照此规定收税吗? 2.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请问这个1000元是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中规定的完税价格和物品种类来确定的是吗?而不是物品交易时实际的价值? 3.我的物流单上写的重量是11KG,实际奶粉重量为8.1千克。我没明白怎么税单上写的是7.8KG?我还没开,别告诉我我的奶粉被验掉0.3千克。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海关估价原则:(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当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