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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回国自用物品入境[154274]

问题编号:[154274]

问题标题:回国自用物品入境

问题内容:在加拿大留学,毕业回国有很多东西得带回去。主要是有不少电子产品,比如手提电脑,相机,耳机等。所有物品均为自用且使用过几年。估计价值有一万加币。因为都是自用的,所以都是单件,只是价格稍贵。请问该以什么方式入境,需要交税的话,税率是多少?(耳机,耳机功放,手提电脑。硬盘,显卡,CPU『从自用台式机上拆下』)。还有像手机这种特殊的人手必备的物品是否也会一同计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按照总署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报关员考试报名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通关时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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