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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加工贸易设备[166110]

问题编号:[166110]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设备


问题内容:关员同志,您好!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请问我企业免税进口的加贸设备已超5年自动解除监管后可如何处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监管期限已满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退运出境,企业申请放弃的,按放弃货物处理,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2)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凡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可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凡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企业需提出申请,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及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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