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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现场海关归类与企业认定归类不符[165969]

问题编号:[165969]


问题标题:现场海关归类与企业认定归类不符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进口一个设备零件,用于半导体LED晶片测试台阶仪上使用,我司归入90319000.90,g该设备主要用在LED芯片加工过程中测试晶片的相关参数使用,可是现场海关官员查验后认为应该归入85371090.90,我司提供情况说明还不认可,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难道只能是认可现场官员的归类吗,有没有其他部门可以归类啊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咨询中所述进口商品虽用于90章某种机器,属于设备零件,但根据《税则》及《注释》的相关规定,若设备零件本身已构成《税则》品目8537所包括货品,应归入品目8537项下。因此你公司进口的设备零件若具备独立的电气控制功能,则应归入品目8537,不能归入90章商品的零件税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同时,根据海关归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海关若认为商品归类存在疑难,可提交归类职能部门(青岛海关关税处)予以确认。建议贵公司将相关归类意见及法律依据提交现场海关并做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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