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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东西是托朋友的朋友从免税店买的[192256]

 问题编号:[192256]

 问题标题:东西是托朋友的朋友从免税店买的

 问题内容:护肤品是托朋友的朋友从免税店买的,因为有点多不方便飞机带回来所以就走的EMS,不是说个人可以捎带5000人民币以内的东西么。走了EMS就需要再次交税是么?里面好多还都是赠品,所以也是要交50%的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分离运输行李需要旅客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上述规定执行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即“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物品5000元以下免税放行”。2.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按照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执行,只要税费在50元以上一律计征。化妆品税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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