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801]
问题标题:非直接生产用设备进口能否免税?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是属鼓励类,我司的香港公司关闭,有一批实验室用的设备需要卖给大陆公司,该批设备是实验室用的,请问此类非直接生产用的设备是不是不可以免税?有什么文件可以看到此规定?另,我想查看此批设备能否进口,请问有哪些商品是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根据署税(1997)1062号文,(2008)103号公告和财关税(2009)55号文,外商投资鼓励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部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部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解释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照章征收增值税。 2.关于拟进口设备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请您提供设备的具体情况(商品编码、设备名称等)以便监管通关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