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500]
问题标题:奶粉
问题内容:我想托朋友从德国寄奶粉给宝宝喝,16桶,一桶600g,总共9.6公斤,如果我交税会被退运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规定,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00/kg,税率为10%。根据你的描述,上述自德国邮寄入境的奶粉数量已超出人民币1000.00的限值,超出部分需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人民币1000.00以内的部分按前述税率、完税价格征税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