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清代犀角杯
问题编号:[102319]
问题标题:清代犀角杯
问题内容:您好,在欧洲拍卖行拍下了一个清代18世纪的犀角雕杯子,是经过雕刻的犀角杯,上面还被后加了很多绿松石、青金石一类的镶嵌。 请问想这种中国自己古代的文物还是否一定要办理CITES证书? 国外办这类证书往往要几个月,时间很长。由于不是原角,又是清代的老东西,是否可以不办理CITES证书直接进来? 或者进来的时候海关检查时发现认为需要可以再在国内办理类似证书?是不是只要是清代的老雕件即使查到是犀角也没关系的?因为很多人都这样从国外拍行买类似的东西回来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一、依据相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二、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对于中国清代的犀角杯,进口时需经我国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是否属于文物,若属于文物,海关将按照文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若不属于文物,海关将凭国家濒危办的相关证明办理进口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