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756]
问题标题:报关单更改境内货源地
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们有家客户注册地是北京,以北京公司作为发货人报关,实际货物是跟烟台的工厂购买出运的。当时报关的时候客户强调境内货源地要写北京,可实际报关的时候报关行根据提货地打了烟台。现在客户要求改单,因为这对他们当地退税有影响。 经报关行确认,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情况说明,增值税发票需要北京当地开具的才能把境内货源地改为北京。但实际情况增值税发票是由烟台工厂开给北京的发货人,开票地在烟台而不是在北京。所以这样的资料没办法提供,烦请海关老师帮忙确认下报关行的要求是否正确?有无其他可以变通的方法? 非常感谢!期待得到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具体业务请向原申报地海关通关部门申请,以现场海关审核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