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512]
问题标题:德国寄药品回中国
问题内容:是这样的,亲戚是养鸽子的,托我从德国带两种国内没有的给鸽子服用的药品,一种是蛋白质类的粉末状药品,一种是肝精的液体的药品,固体粉末600g,液体1000ml。都是塑料瓶原装完整,能提供购买依据的。总价值按欧元汇率8.3折算在800多元,1000元以下。请问这类的药品是海关允许的吗?需要缴税吗?用什么方式缴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口岸查验部门还包括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问题还可咨询检验检疫部门。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