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955]
问题标题:外国人自用汽车出口- 问题补充
问题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答复.其他问题: 1.这个常驻人员常驻地是海南海口,主管海关是海口海关,汽车已使用几年. 2.关于我向贵关咨询的常驻人员个人购买的自用国产汽车出口的问题, 向海口海关咨询过, 海口海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不可以出口,不予受理,依据是: 海关总署令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中的''第三章 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只规定了非居民长期旅客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的相关手续,而未说明常驻人员购买的国产自用物品如何办理出口, 请问这样的解释正确吗? 非常希望得到您的权威答复,谢谢! 问题标题:外国人自用汽车出口(166724) 问题内容:你好,我有一外国朋友,身份属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由于他本人短期内不再回中国,想将他个人在国内购买的国产长城越野车出口至他的国家继续使用.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该汽车的出口手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提 问 人:eileen2012 发布时间:2012-3-5 12:02:38 答:您好,常驻人员办理个人购买的国产汽车出口手续,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到我关现场业务二处申报并办理关封,口岸海关凭关封验放。答复时间:2012-3-8 9:29:21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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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我们这里是北京海关,由于您朋友所办业务的主管地海关是海口海关,建议您按主管地海关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