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691]
问题标题:保税区寄售代销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保税区内国际贸易公司或公共型仓储公司能否以"海外客户C/O区内企业"的形式直接承接海外客户(即非区内或境内注册企业)的寄售代销(保税转进料加工手册或转征税内销)业务?若可以,贸易方式是申报为“寄售代销”吗?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按经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范围品种一般为:烟、酒、饮料、化妆品、胶卷和冲印材料、食品、小电器、工艺品、书报杂志等,以及与开展进口机电仪器产品维修、技术服务有关的机电仪器产品零配件及易损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