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412]
问题标题:密炼机生产线进口 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拟进口一条密炼机生产线,除密炼机主机外,还包括电控柜、齿轮箱、主电机、液压站、润滑系统等配套设备(都不是直接装配在密炼机主机上,但是离开这些配套设备密炼机无法独立运转)。届时这条生产线将同一批到货,但是由于密炼机以及上述配套设备的体积都较大,需要装在不同的木箱里。考虑到上述配套设备同属于同一条生产线,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 密炼机 84778000 这个海关编码来申报所有木箱里的物品,即密炼机主机和密炼机生产线上的配套设备?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你司上述进口商品的归类,因描述过于简单,未能满足海关归类的要求,网上不便判断。另外,密炼机生产线中的电控柜、齿轮箱、主电机、液压站、润滑系统等相关设备的归类,建议持详细生产说明,包括各设备的功能原理、用途等的商品信息、图片等、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拟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