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427]
问题标题:进口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们现在有一种原材料需要进口,海关归类编码为56013000.90,品名为芳纶浆粕,他是一种复合纤维,由对本二胺和对苯二甲酸酰氯缩聚成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纤维,然后经过切割,重新聚合成板状,纤维板烘干后拉扯,切割,最后形成短纤状的芳纶浆粕。芳纶浆粕,浅黄色絮花状,呈毛绒状,强度高、尺寸稳定性好,无脆性、耐高温、耐腐蚀、有韧性、收缩率小、耐磨性好、表面积大,能很好的与其它物质结合,是一种补强材料,回潮率为8%,平均长度为2-13mm,表面积为8m2/g。而被用作垫片增强材料,具有较好的回弹性能和密封性能,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无危害,可用作于水、油、烃类和中等强度的酸碱等介质的密封,造出的垫片具有优良的密封性能和抗蠕变松弛性能。通常只需添加少于10%的浆粕,得到产品的强度相当于50-60%石棉纤维增强的产品。用于增强摩擦、密封材料等制成品,可作为石棉的替代品用于摩擦密封材料,高性能耐热绝缘纸以及增强复合材料。请问青岛海关此产品是否可以进口?期待您们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留言中问题涉及具体商品归类的认定。根据对商品的简单描述无法作出归类判断。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或者登陆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