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大包装的提问
问题编号:[107298]
问题标题:关于大包装的提问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 您好! 我司系生产豆馅产品的企业,日常出口产品包装形式为塑料膜卷制内包装和小纸箱外包装,为节约成本且客户提出相应要求:由大纸箱(带托盘)承运我司产品出口后退运此大纸箱重复使用,请问贵关领导我司对于这种情形应如何操作?此纸箱退运进口准备再次使用时是否需要办理特殊手续?若不需要办理特殊手续,再次进口时是否需要取得商检局出示的通关单后才可办理通关放行手续?急切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2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盛装货物的容器,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具体货物的通关手续,请致电现场海关进出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