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3696]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贸易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如果我司是上海浦东的一家进出口企业,想经营进料加工贸易,在湖南的工厂进行加工,然后出口。加工后成品的H.S.编码是: 7407 2900 00,该产品属于2007年海关44号文中新增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出口产品。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 我司是否可以经营该产品的加工贸易?如果可以,该向哪里申请手册?是我司所在的浦东海关还是加工企业所在湖南海关? 2. 我司如果在本地申请手册,是否需要申请异地加工?现在可以做异地加工吗? 3. 如果加工成品后,是否可以通过除上海海关外的其他海关出口?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最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请参阅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37号公告和2010年63号公告。如不在上述目录内,即可向浦东海关申请办理异地加工,并凭浦东海关出具的关封至加工企业所在地申请手册。手册可在全国各口岸范围内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