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168]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退保证金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这里是一台监测仪暂时进出口,空运进镇江再由上海浦东空运出,现在已经出口完毕并退单,我们凭原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关出具的“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清单”等文件去镇江海关退保证金,镇江海关审单中提出我们应该在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中应注明出口报关单号和出口日期并由上海海关盖验讫章,(由报关行调出2011年7月1日的157号试行的文,其中12页上明确指出在“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中是需要盖验讫章的。)但是上海认为有报关单就已经可以证明已经出口了, 不予盖章办理。两边海关各执一词,眼看就要过退保证金的时间了。请问老师我该怎么处理。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建议您咨询主管地海关或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