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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ATA单证册的使用[115556]

问题编号:[115556]

问题标题:ATA单证册的使用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与智利有一项合作工程,需要运输一批钻机等旧物资到智利使用,工期为一年左右,完成后物资再运回国内。请问这种情况使用何种报关方式?ATA单证是否合适?如果ATA单证合适期限为6个月, 再经行续签是否容易?热切期盼您的回复,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经海关批准,贸易方式建议参考“暂时进出口”。
2、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3、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4、ATA单证册的申请、续签不属于海关业务管理范畴,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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