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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带奶粉回国

问题编号:[184357]问题标题:带奶粉回国问题内容:您好,我在烟台,这几天要去韩国,想回国时带几罐奶粉给宝宝喝。想问一下,做飞机的话最多可以带几罐?奶粉每罐是800g的。如果超过数量限制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超出数量后怎样收费?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对于携带的物品超出限值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你携带的超量奶粉需征收行邮税,按照规定,每桶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每桶税率为10%,即超出部分奶粉每桶征收行邮税2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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