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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从韩国EMS到烟台进叉车零件不超过20公斤,要缴关税吗?
问题编号:[184818] 问题标题:从韩国EMS到烟台进叉车零件 问题内容:请问,用EMS从韩国进一些叉车零件(自用)不超过20公斤 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关税?金额不超过5000。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上述商品不属于海关认定的个人自用物品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等,且应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办理申报手续。鉴于你提供的信息不详,不便核实,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