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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提起海关行政复议后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力吗?[编号:54008]

 [编号:54008] 提起海关行政复议后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力吗?

 问:我司认为海关行政处罚过重,向上一级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与被申请海关达成了和解协议,我司拟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问有什么要注意的吗?如果撤回后,海关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如果您担海关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另外,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应当向海关总署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并且将有关法律文书报该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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