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459]
问题标题:免税进口通关
问题内容:我司进口了属于国家鼓励项目的机械一套,现已经拿到了征免税证明,问题是此证明上是一个整机的税号,由于机器太大,我司已于前几个月把机器拆装分批运进青岛保税区内,共计3批,但是当时报关时报的税号是分拆后零件的税号,而不是整机的税号,现在就导致了现在出库报关时征免税证明与进境时的报关单无法关联,但是此征免税证明有一个进口货物清单,已经经过海关审核,上面有这些的分拆后的零件的税号及数量,问一下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通关啊?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报验状态”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你司按照申报时的实际状态进行归类,并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如有未竟事宜,请联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