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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标本进出境如何管理?

问:海关对动植物进出境如何管理?

答:对动植物实施检疫是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出口应受检疫的范围包括:

1.动物:家畜、家禽、野生动物、蜜蜂、鱼、蚕等。

2.动物产品:生的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血液、蛋类、精液、骨蹄、角等。

3.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等。

4.植物产品:粮食、豆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原木、饲料等。

根据规定,凡属应当施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口货物,都应当在报关前报请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后,再向海关申报。旅客携带植物种子、苗木等进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交由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禁止生的动物产品邮寄入境,邮寄进境这类物品与植物、植物产品,也由口岸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处理。

问:海关对旅客携带濒危和珍贵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进出境,有什么管理规定?

答: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中规定:“禁止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如有特殊需要出口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发给允许出月证明书。”

因而,凡出口珍贵稀有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台湾猴、羚羊、白唇鹿、黑鹿、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鳍、白鳄、褐马鸡、雉钨、黑颈鹤。丹顶鹤、白鹤、朱鹞、黑鹤、天鹅、黄腹角雉、绿尾虹雉、白冠长尾雉、多种长臂猿、叶猴、毛冠鹿、雪豹、野骆驼等以及这些动物的产品标本,在出口报关时,都应向海关递交允许出口证明书。无允许出口证明书,则不准携带、邮寄、托运出口。

对稀有植物,如金花茶、潮州柑桔苗等也不准出口。

凡来我国旅游、访问,及其他活动的旅客,不准擅自采集我自然资源标本,违法携带出境的物品,海关一经发现予以扣留处理。个人携带、邮寄出境动植物标本,如蝴蝶标本等,要经我国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证明,没有证明的不准出口。

问:携带、邮寄、托运象牙制品进出境,海关怎样管理?

答:非洲象、亚洲象是保护的种类。进出口非洲象、亚洲象及其任何产品,必须由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发给允许出口证明书和允许进口证明书。因而进出境象牙制品都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进出境时,海关凭证明书核放。没有取得证明书或者物证不符的,不予放行,予以查扣。

问:鲜活农副产品,可否携带出境?

答:旅客携带鲜活农副产品出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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