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机构人员,凭其所持外交护照及《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口办理;外交机构中持公务护照的公勤人员等,凭其所持公务护照、《登记证》以及所在驻外外交机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托带进境物品,凭所在驻外外交机构开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 对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仍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对劳务人员带进的行李物品,凡是1995年12月31日前出境的,凭其所持护照、《登记证》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外交机构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外交机构出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1996年:月:日后出境的,凭其所持护照、《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办理;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外交机构开具的托带物品证明、《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办理验放手续。
对援外人员的行李物品,凭其所持护照、《登记证》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驻外外交机构出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
对远洋船员,凭其所持《海员证》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物品登记证》办理物品的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