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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自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请问如何界定或估算其价值?
问题编号:[103175]
问题标题:寄自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请问如何界定或估算其价值?
问题内容:您好!上个月在新西兰的朋友邮寄了8罐婴儿奶粉等一些食品给我,现被海关暂留。电话咨询了报关通知单上的联络电话:38187307,工作人员答复说只能邮寄6罐以下婴儿奶粉,物品已超出了海关规定限值人民币1000元。而所寄的这些物品根据当时购买的价格,以及目前新西兰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来计算,还没有超出1000元,请问所寄的个人物品的价值是如何来计算的?是否还要包含邮递的费用?我的这份邮件货物价值若没有超出人民币1000元是否可以放行?另外我已根据报关通知单的要求,把所需的一些证明材料传真到38187312,请问一般要多少个工作日才会有处理的结果或答复?报关通知单上的联络电话:38187307太难打通了,至少要拨打50次以上才能打通。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规定,寄自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奶粉的行邮税税率为10%,应缴纳的关税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 报关通知单上的联系电话:38187307和38187312是邮政局的联系电话。办理海关具体业务手续的问题,请您直接向现场海关了解, 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020-38187431/32/33。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