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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个人物品清关问题

问题编号:[186888]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我个电吉他,6月13日已经到你们海关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清关,请问是什么原因呢。是寄的邮政包裹。运单号 CC203305041JP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重庆海关一直以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为宗旨,按照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对当天申报的个人邮递物品24小时内按照“合理自用数量”原则进行清关和验放。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海关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海关予以免征。该邮寄物品在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规定了明确的完税价格,则根据此完税价格计算相应的行邮税;如个人提供了正规发票,在海关总署15号公告中所列该物品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2倍(或1/2)及以上程度的,(一般按香港市场价格)或个人提供发票上的物品实际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关驻邮办处:88367533、8836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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