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545]
问题标题:从日本搬家到上海的私人物品需要怎样办理关封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日籍中国人,因为到上海工作,要搬家到上海。搬家公司说需要办理关封,能告诉我需要的材料,申请方法和所需时间吗?还有,搬运物品中有一台中国制的星海牌钢琴,是7年前从中国搬到日本的,这次搬回中国也需要缴税吗? 敬请您的回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194号令,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上述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非居民长期旅客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您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