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912]
问题标题:进口DDU上海口岸不能申报吗?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从欧洲进口一票货物,运输条款是DAP(DDU),但我司报关代理说在上海DDU口岸不能申报,要求我们在发票上必须改成CIF.请问此信息属实吗?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发票按实际成交方式填报,随意更改原始单证是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填制报关单时,“成交方式”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目前海关申报系统中接受包括CIF、CFR、FOB、C&I、市场价、垫仓等六种成交方式。对于不是以上述六种成交方式成交的,应将实际成交方式折算、转换成《成交方式代码表》相应的成交方式填报。DDU应转换成CIF填报,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说明实际成交方式为DDU,在“杂费”栏填报应扣除的国内段运费及关税等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