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617]
问题标题:从第三方交易,是否可以用ECFA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从日本进口原产地是台湾的商品,如果让台湾办理ECFA,然后我们还是从第三方(日本)进口,能否在上海进口时使用台湾办理的ECFA享受减免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第三条 “从台湾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台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协议》协定税率”,因此企业申请适用ECFA协定税率的货物应当持有特定格式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必须由台湾直接运输至中国大陆。 (1)如果企业从日本进口台湾原产货物(货物由日本运输至大陆),尽管其持有ECFA原产地证书,但不符合“直接运输”的条件,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2)如果企业与日本供应商进行贸易,相关货物由台湾直接运输至大陆,这种情况下的“第三方贸易”不影响协定税率的适用。